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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警政署1統計資料指出,101年17歲以下失蹤人口有6,961人,0-11歲有647人,12-17歲有6,314人。12-17歲失蹤的原因以「離家出走」的比例最高,占67%;而11歲以下失蹤的原因則是以「隨父(母)或親屬離家」的比例最高(43.9%),「離家出走」次之(27.5%),「迷途走失和其他不明原因」第三,占17.3%。雖然「迷途走失和其他不明原因」失蹤的案件非11歲以下失蹤的主因,但本中心接獲許多孩子在公共場所走失、民眾來電求助的電話,幸運的是,大部分的走失事件在短時間內透過警察、民眾、親友等幫忙,孩子都能平安找到。但也有部分的孩子卻因此發生意外的傷害而無法挽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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