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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民眾申請病歷,平均需費時7天,衛生署擬縮短時程,目前已經送交行政院的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」,未來當民眾申請病歷時,強制醫院應於2個工作天內提供;若患者病歷特別多又複雜,最長也不能超過3天,不能拖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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