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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關懷捐贈與受贈者家屬的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認為,死刑犯有同意器捐的人權,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,但受贈者的壓力其實是很大的,目前不成文規定,捐贈與受贈兩造不應互相被指認出來,即使執行死刑是新聞,政府也不應同步公布器捐的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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