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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定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」強制規定保母托嬰應向縣市政府登記,至103年11月30日才生效,面對將近二年空窗期,台中市市長胡志強要求權責單位必須進行管制,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,社會局率先全國研擬配套措施,規劃1999諮詢專線,提供父母詢問保母託嬰狀況,並鼓勵保母儘快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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