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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署推動從事美容醫學的院所,自願申請認證,並對參加認證的醫師,規範美容醫學的執業範圍,醫療改革基金會認為雖是踏出管理的第一步,但認證不具強制性,因此未認證的院所不須退場,還是可以繼續做醫美,恐無助於改善目前的醫美亂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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