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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福團體指出補充保費規定「雇主」的任何支出,只要超過僱員的投保薪資都要收2%補充保費,而且金額沒有上下限,承攬政府補助案的社福團體,付出的講師費、講座費等,竟也被視為「雇主」身分而要付補充保費,非常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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