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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製造機
Jan 7th 2013, 08:43
新竹市歐姓男子使用虛擬身分證字號,到台鐵網站購票八次成功,直到被警察發覺有異才停止,新竹法院昨依偽造私文書罪判他六個月徒刑,緩刑三年,並懲罰他應向國庫繳款三萬元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歐男到案後供稱是因擔心個資外洩,才用假身分證字號訂票,不曉得這是犯法行為;但法官指出,若擔心網路購票個資可能外洩,可臨櫃購票,或向台鐵反映,棄合法管道偽造文書,這說法不合理。
法界人士指出,網路上有網頁提供「身分證字號產生器」,使用者輸入縣市、性別,一秒時間即可產生虛擬身分證號碼,不少人拿來在網路上購買物品,這行為可能觸法。
檢警調查,四十歲的歐姓男子從2010年八月至同年十一月,涉用虛擬「D1211XXXXX」身分證號碼在台鐵網站購票系統訂票、取票,達八次之多,鐵路警察進行網路查察時發現可疑,查出歐男身分,事情曝光。
歐男坦承有用虛擬身分證字號訂票,辯稱之前有一次訂票時,不小心打錯號碼,結果還是可以購票,不相信台鐵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個資,才使用虛擬身分證號碼。
承辦法官指出,雖然歐男稱使用的虛擬身分證字號並不存在,但社會上一般人仍有可能誤信;加上歐男用虛擬身分證字號購票,會對正當訂票旅客造成排擠效應,也會損害台鐵網站訂票系統管理的正確性。
鐵路警察局第一警務段新竹派出所所長黃耀璋表示,鐵路警察會特別留意大量購票帳號,避免民眾使用虛擬帳號購票,影響其他民眾權益。
不少民眾在使用網路註冊會員時,為避免個資外洩,可能會用假資料來註冊,這是否也涉及偽造文書?承辦歐男案件的法官指出,如網路行為涉及交易,民眾具有識別性的資料非真實,如身分證字號,就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;但若單純註冊網站而非交易行為,要個案討論,無法概括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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